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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战五千年 ›

第783章 春帆楼条约

维斯特帕列 · 第 2 / 2 页

割让几处港给大明以供驻军,这些驻军拥有在倭国海域的自由行驶权,而这些港的建设费用、驻军费用全部由倭国承担;

六、倭国各处港允许大明商停靠经商,倭国不得扰;

七、大明在倭国的军队、商、矿工等如若犯罪倭国无权审判,必须由大明的官员进行处置,凡是涉及到大明利益的判案必须得到大明官员的认可;

八、倭国去天皇国号,改称倭国王,并向大明称臣,此后倭国的国王以及征夷大将军的继位需得到大明的认可与册封;

九、此份合约需由倭国王及德川家康共同签署确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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